激活村干部活力为乡村振兴助力
时间:2022/9/29 9:11:24    作者:贺凯 郭雯    来源:云南网


  积极推动大岗位人员人岗相适、能责相配,充分激发干部活力,促推村干部提素质、强本领、肯担当,夯实基层战斗堡垒,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开新局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近期,云南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暨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现场推进会在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召开。此前,玉溪市通过实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成效明显。

  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实施,是一项充分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初,云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便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将全面推行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以实现村级岗位精简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等成效。这是为振兴乡村事业提质增效、保驾护航的重要体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实基层干部班子,有助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乡村振兴战略做大做实,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出力量,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抓落实。“村干部”这一角色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践行者。抓好村干部这一“领头羊”角色、大力发挥“领头羊”作用,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至关重要。“大岗位制”的全面推行,应当做到充分激活“两委”班子活力,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助推乡村振兴事业深入发展。

  充分激发村干部振兴乡村的活力,并不是“纸上谈兵”,需要有切实的制度保障。此次云南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是对过去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对策。通过定岗、定职、定责、定酬的“四定”工作措施,既做到了让基层党组织更加精简、组织运转更加高效,也达到了使人岗权责更加分明、干部队伍更有奔头的目的。

  “乡村要振兴,干部当先行。”村干部队伍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质量。在乡村振兴的阵地上,村干部队伍主动扛大旗、挑大梁、干实事,应当拥有一个充满活力的良好环境。“大岗位制”改革要牢牢抓住“两委”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既要重新认识到村干部的职能角色定位,为其扮演好政治引路者、致富带头者、治理责任者、道德示范者、法治弘扬者的五大角色树立鲜明导向、发挥积极作用,又要以实实在在的制度措施为保障,充分激活了全省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让干部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充分感受到认同感、归属感。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关键在人,只有真正推动人岗相适、能责相配,激活基层干部队伍干事活力,才能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助推乡村振兴这一宏伟事业储备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