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799名县级司法局长首次培训结束
时间:2010/10/25 9:24:51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今天(22日)从司法部获悉,第8期全国县(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近日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结业。至此,司法部对全国县(市、区)司法局长的首次全员集中培训工作圆满结束,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799名县(市、区)司法局长参加了培训。

  按照司法部党组的部署,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司法部用1年时间,对全国县(市、区)司法局长进行全员集中培训。培训班2009年举办了2期,2010年5月至7月举办了6期,每期培训班为期10天。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对培训班非常重视,亲自审定培训方案,多次到培训班看望学员,并在第1期和第3期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吴爱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陈训秋、张苏军、郝赤勇、赵大程、韩亨林、尹晋华等部党组成员,分别就司法行政计财装备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事业、反腐倡廉和队伍建设等专题,在培训班上为学员作了辅导报告,使学员对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方法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中央党校等单位的10多位专家教授也为学员作了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应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专题辅导。

  司法部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培训班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牢牢把握县(市、区)司法局长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特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班以课堂辅导为主,采取交流研讨、典型发言、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据司法部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培训班课程多、安排紧,但大部分课堂辅导后都留出一定的时间,与学员进行交流互动;8期培训班上,共有40名来自全国3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的县(市、区)局长作了典型发言。培训期间,部领导和各司局多次到培训班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县(市、区)司法局队伍建设、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人民调解法(征求意见稿)等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共汇总学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上百条。

  参加培训的县(市、区)司法局长普遍认为,此次培训收获很大,在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开阔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他们纷纷表示,要把学习培训的收获转化为谋划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措施,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娜 张亮) 培训是法治兴国之举

  “通过这次培训,不仅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提升了境界,更增添了无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丁志柏对记者如是说。这位质朴的基层局长一连用了三个“深刻地感受到”来表达自己的学习感受。

  丁志柏说:“通过学习和交流,我深刻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日趋重视、寄予厚望;深刻地感受到司法部领导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为促进全国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殚精竭虑、呕心沥血;深刻地感受到新形势新要求下做好基层一线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和责任重大。”

  崔贤耀则向记者坦言:“我原先是乡镇书记,调到司法局工作才一年多,真的是边干边学习,心里没数。”但他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明显感觉到自己在业务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明确了工作重点,理清了县级司法局到底应该做些什么,重点又是什么,增强了今后工作的信心。

  “的确收获很多。”刘贵学闻言也连声附和:“有一些属于拿来就可以直接用的,有一些属于提高素养的。现在可能用不着,但是对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有宏观指导作用。”

  “这次来培训,大家都是带着问题来的。有的是在课堂上老师的讲授中找到了答案,有的则是在互相交流中不经意找到了答案。”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司法局局长剡慧权告诉记者,他自己最大的收获则是这些日子的培训帮助他走出了思想上的误区,感到司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

  大胆创新赢得民心

  “来培训后,这是我换的第5根笔芯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局长李绪真笑着把自己的课堂笔记递给记者看,好家伙,厚厚的一大本,蝇头小楷密密麻麻。在其中一页,他甚至画了一幅汽车素描。难道是上课开小差的成果?再仔细看,原来画的是“法律援助”工作配车的涂装标准。

  2002年李绪真调任盐湖区司法局局长。“当时,司法局的家底可谓是一穷二白,更别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了。”但是,李绪真认为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窗口,不能含糊,不能怠慢。在他的努力下,经过几年的发展,盐湖区法律援助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法律援助也要求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李绪真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规定,民事案件一律先进入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刚开始时,有人不理解,认为法律援助就是为群众打官司,调解算是什么法律援助啊?但李绪真说,“其实法律援助的真正目的不就是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嘛!”

  “法援中心受理的案件80%是民事案件,而80%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得到了解决,这两个80%相叠加,节省了时间、节约了成本,赢得了民心。”李绪真说。

  法制宣传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要摆脱那种大喇叭加宣传车的常规模式却并不容易。培训班上,刘贵学由于在法制宣传,特别是对信访群众的法制宣传上有其独到之处引得众多司法局长纷纷来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