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三部门规定新任干部须接受廉政教育
时间:2010/10/25 9:20:56    作者: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洪松 苏向东    来源:正义网

  “领导干部被选拔任命之前、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必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县检察院负责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新提拔人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知识……”10月22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和该县纪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对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

  意见规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命之前、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必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参训以及接受教育情况及学分列入培训档案,作为新任干部、新录用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个人年终考核挂钩。县检察院要加强同县纪委、县组织部的联系,共同开展警示活动。把对新任领导干部选拔任命之前、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开展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为预防工作的一项专门工作来抓,制定培训计划,常年对外开放警示教育基地,每年至少分批次地组织一次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人员到基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形成教育长效机制。

  意见还规定,县检察院要组织专家或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授课,同时组织参观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促使干部珍惜职业荣誉,增强法治意识,打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自觉远离腐败犯罪。

  该院检察长张西军告诉记者说,这一规定将检察机关纳入从严管理教育干部制度体系,凸显并加强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也拓宽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