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4名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23个)
1、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处长3名
2、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3名
3、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2名
4、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3名
5、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2名
6、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1名
7、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处长1名
8、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副处长8名
具体职位名称和职位要求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发布的职位说明表。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参谋判断能力和管理执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群众基础好。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4、报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应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处级领导职位,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职位,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即2008年4月(含)以前任职。
国有事业单位、企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报名人员等,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一般应1965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一般应197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背景。
7、身体健康。
职位说明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2011年3月10日开始,到2011年3月25日结束。报名者从www.mep.gov.cn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职位说明表)。
报名期间,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报名截止前,报名人员可申请调剂,最终确定一个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该职位取消,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于3月30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笔试。4月初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近三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要依据,注重测试报考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需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 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须单位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布。
5、面试。4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职位面试时间25分钟,副处级领导职位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4月中下旬进行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媒体和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一职位考察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8、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对综合考试成绩第一名和考察排名第一,不是同一人选的,实行差额表决。领导班子(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
9、任前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属于提拔任职或调任的实行一年试用期,不实行试用期的,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原职级安排)。
四、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特设立以下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驻环境保护部监察局: (010)66556568
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010)66556553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干部监督处:(010)66556171
咨询电话:部公选办(010)66556801,66556170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
附件2:环境保护部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报名邮件主题为:公开选拔+姓名+报考职位,请将报名表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作为附件发送)
环境保护部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附件1:
环境保护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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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序号 |
招考单位 |
职位及名额 |
基本职责 |
职位要求 |
工作地点 |
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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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
总工程师1名 |
组织开展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研究制订、环境信息化架构设计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负责环境信息应用技术体系设计、环境核心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指导环境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和工程实施。 |
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或通信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行业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英语水平较好。有独立主持政府信息化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项目经历者优先。 |
北京 |
gbec@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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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综合处副处长1名 |
负责综合性事务及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 |
具有3年以上在环保系统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文字能力。具有北京市户口。 |
北京 |
gbyc@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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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预警处副处长1名 |
组织编制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 |
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境执法、突发事件应急或研究等工作经历。具有北京市户口。 |
北京 |
gbyc@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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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调查二处副处长 |
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工作。 |
具有3年以上从事环境执法、环境事件调查或研究等工作经历;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具有北京市户口。 |
北京 |
gbyc@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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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二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硕士(含)以上学历;核化工专业(从事核燃料工作10年以上者,可放宽至相关专业)毕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核燃料元件生产线设计或生产管理经历。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 |
常驻 |
hb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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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机械设备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国内及境外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及其活动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械工程类(焊接、材料、力学、化工机械)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的核安全监督或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 |
北京 |
hb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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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电气设备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国内及境外民用核安全电气仪控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及其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电气工程、电子工程、仪器仪表、自动化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的核安全监督或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 |
北京 |
hb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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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一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监督。 |
核反应堆工程、热能动力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从事核电厂设计或建造、运行、核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 |
上海 |
hd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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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技术利用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监督。 |
核物理、核技术利用、核反应堆工程、热能动力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从事核技术利用装置运行或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出差,吃苦耐劳。 |
上海 |
hd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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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一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监督。 |
具有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5年以上从事运行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核反应堆工程、热能动力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
深圳 |
gd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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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二处副处长1名 |
负责在建核设施的监督检查。 |
具有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3年以上从事现场核安全监管、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核反应堆工程、热能动力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
深圳 |
gd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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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技术利用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 |
具有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3年以上从事现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英语水平较好;熟悉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导则和核设施监督方法者优先。 |
深圳 |
gd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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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监督。 |
核工程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核工程设计、建造、运行、安全评审或监督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质保法规和导则,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
成都 |
xn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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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副处长1名 |
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
辐射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辐射环境管理或3年以上环保督查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
成都 |
xn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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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核设施监督处副处长1名 |
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及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 |
工科类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核设施工程管理或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
大连 |
db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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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副处长1名 |
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日常监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
具有5年以上辐射环境管理或核工业工作经历;有核工程相关专业者优先。 |
兰州 |
xbzhan@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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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科研与计划处 |
协助开展规划、计划、科研、业务开发、项目管理、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技术交流和商务合同工作。 |
从事核安全领域工作5年以上;有较丰富的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经验,有国家重大项目管理经验。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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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厂址与土建部副主任1名 |
协助开展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个阶段与厂址、建筑和结构安全相关的技术审评。 |
从事核电厂选址,地质、地震及安全审评等工作5年以上;熟悉核设施各个阶段与厂址、结构和土建部分的技术要求。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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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辐射源安全评估部副主任1名 |
协助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申请、核技术利用设施及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
从事辐射源管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等监测技术工作5年以上。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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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副主任1名 |
协助开展对运行核动力厂、在役研究堆、临界装置的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操作员的资格核准工作等。 |
从事运行核动力厂、在役研究堆、临界装置的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与技术保障以及核质保工作5年以上。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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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事件评价与经验反馈部副主任1名 |
协助开展核动力厂、在役研究堆、临界装置的运行时间通告和报告的审评,建立和维护运行经验反馈系统及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库。 |
从事核安全、事件评价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独立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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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核与辐射安全研究所副所长1名 |
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和方法研究,为核与辐射安全、安全审评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
从事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有担任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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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研究所副所长1名 |
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划、法规、导则及其相关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的研究,承担核与辐射安全规划、法规和标准的编制。 |
从事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国内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经验。 |
北京 |
haqzx@me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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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 |
对外交流合作部副主任1名 |
协助开展中心外事和国际交流合作。 |
从事对外交流合作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外事工作经验;英语水平较好,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者优先。 |
北京 |
haqzx@mep.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