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印发《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办法》,提出18条具体规定,确保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对政治素质偏弱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
问:考核办法都“考”什么?
答:考核办法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分别提出15项正面要求和15项反面情形,配套形成正反向评价表。
问:考核办法怎么“考”?
答:坚持考在经常、融入日常,把政治素质考核贯穿各类考核考察之中,对每个环节干什么、怎么干逐一进行明确,为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遵循。在平时考核中,采取调研谈话、列席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在平时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在专项考核中,通过日常跟进、听取汇报、查验核实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在年度考核中,把政治素质作为个人述职必述、民主测评必测、个别谈话必谈、有关情况必核内容,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进行综合性考核。在任职考察中,把政治素质考核贯穿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关键环节,通过前置“四必”审核、政治表现首问、开展正反向测评、出具政治素质书面评价意见等,加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了解,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首要关口。
问:对干部提拔有什么影响?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分析研判、考核结果确定与反馈等具体操作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政治素质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先评优;对政治素质偏弱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按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对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