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干部任用考察一般都实行两项鉴定,即廉政鉴定和计生鉴定。咸阳市从2011年起将实行三项鉴定,把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也纳入个人考察材料。
为促进干部学习,咸阳市2010年初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干部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县级干部每年参加培训应当达到110学分(1学时为1学分),5年内参加培训必须达到550学分;其他干部每年参加培训应当达到100学分,5年内参加培训必须达到500学分。《办法》把干部参加组织调训的脱产培训、专题讲座、网络学习、认证考试等赋予一定分值,年终进行学分计算审核。
按《办法》规定,咸阳市委组织部对2010年度未完成规定学分的秦都区、乾县、46个部门和802名干部亮黄牌给予警示,干部任用考察时必须有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干部本届或上一年度学分证明,未完成规定学分,即考学不合格者不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