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新录用公务员提升适应本职岗位工作的能力,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意见》明确,初任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双语运用能力等。授课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集中培训方式进行,现场教学采取拓展训练、军训方式进行。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为10天或3个月,其中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不少于10天,双语培训不少于两个半月,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和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培训时间。
《意见》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双语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初任培训结束时,各培训机构要对初任培训人员进行双语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行双语培训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中汉语应试者能够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与群众直接对话交流,维吾尔语应试者能够阅读通俗汉文资料,具备一般汉文字书写能力。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继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半月的双语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通过考核者,由所在单位继续培训、督促学习,半年后由公务员培训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双语考试成绩仍不过关者,延缓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维吾尔语应试者HSK达到C级(六级)以上者可免于双语培训。《意见》还对培训保障和组织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根据《意见》,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在培训结束时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