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第三期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云南基层法院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开班,来自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个西部省、自治区的161名学员将在学院接受培训。
这两个培训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和2009年度法官培训计划,专门为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后备干部举办的,其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西部地区法院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的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水平。学员均来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了蒙、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怒、乌孜别克等不同民族成分,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
学院高度重视通过培训树立学员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使学员能够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地同“三股势力”做斗争。为此,针对培训目的和学员特征,学院设置了相应的培训课程,除安排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理念以及审判实务专题的课程单元外,还设置了11个民族宗教综合专题,邀请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学者,为学员讲解民族宗教方面的国家政策、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