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对加强学员量化考核提出具体要求。
该省共设置“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三大项考核内容,理论学习项主要考核学习理论情况,包括考试考查成绩、毕业成绩、讨论交流、选修内容四个子项目;党性锻炼项主要考核增强党性情况,包括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性分析三个子项目;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项主要考核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考勤、课堂纪律、廉洁自律三个子项目。此外,还设立了理论学习成果、培训期间任职、全校(班)交流发言等“加分项目”,使考核内容涵盖了学员在培训期间思想、生活、学习、纪律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约束力。
考核实行量化打分,三大项考核内容和“加分项目”分别赋予50分、25分、25分、10分的分值,对每项考核内容的子项目再依据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量化考核按照学员总结、党支部(班委会)考核鉴定、培训机构最终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机构将考核等次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员颁发毕(结)业证书,优秀等次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毕(结)业证书,并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各派训单位通报。省委组织部规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培训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用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