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
时间:2010/8/13 8:59:56    作者:记者 王存福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近日,海南省国税局举办全省国税系统人事教育系列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就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进行学习和讨论。

  中央“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下发后,海南省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就如何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开展学习讨论。重点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并结合税务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调配、公务员录用等工作,查找其工作程序中的重点监督环节和主要监控办法。通过培训,促进全省国税系统人事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

  据介绍,“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这对于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