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高职低挂,年龄40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可兼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任务
近期,湖北省委结合正在实施的干部培养选拔重点工作,从省直机关选派了500名没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厅、处级领导干部到县、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不断改善省直机关干部的经历结构,全面提高省直机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湖北省委针对目前省直机关中缺乏两年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厅、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占总数的68%和71%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分四批选派1000名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厅、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两年。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制定了《2010-2015年省直机关厅、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与部分省直单位领导座谈、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发动,在全省上下和广大干部中形成了“在基层培养干部、在实践中锻炼干部、在一线选拔干部”的思想共识,为做好干部挂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
这批挂职干部重点选派的是没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50岁以下副厅级领导干部,没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45岁以下正处长和40岁以下副处长。首批选派的500名挂职干部中,厅级领导干部21人、处长84人。为了让干部“沉下去”,增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效,该省将这批干部全部安排到县(市、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实行“高职低挂”.厅级干部挂职担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到省属企事业单位挂职的担任领导班子副职。处长挂职担任县(市、区)政府班子副职;副处长挂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其中年龄40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可兼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为帮助挂职干部到基层后,能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位、有所获”,湖北省规定挂职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承担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等临时性任务,在单位挂实职、作主人,明确分管工作,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同时,省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在省直机关下派挂职干部大会上,明确要求挂职干部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深入调研,在体察社情民意上下功夫;钻研政策,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勤于思考,在提高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上下功夫。要求挂职干部保证两率,即:在岗率,挂职干部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在挂职岗位;在基层率,挂职干部不仅要在岗,还要“沉下去”,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完成分管工作的同时,对挂职干部还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任务,即:通过专题调研形成一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联系一个村或社区、车间;联系一个重点项目或企业;结对帮扶一个困难户或困难职工;为基层办一件实事。
此外,为确保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该省建立了各级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互相衔接配套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谈心谈话制度,要求挂职干部派出和接收单位领导每年要与挂职干部谈话一次以上,指导挂职干部开展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制度,要求挂职干部每年将挂职期间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沟通联系制度,要求派出和接收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改进加强挂职干部管理的方法措施。请销假制度,挂职干部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向挂职单位党委(党组)请假,并报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其中,5天以上的需报省委组织部。接收单位每年向派出单位和省委组织部报送一次挂职干部考勤情况。实绩考核制度,要求接收单位把挂职干部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样对待、一样分工、一样考核,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反馈给省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干部挂职期满,厅级干部和正处长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副处长由干部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