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建立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和社区“三有一化”党建工作,以激励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业热情。
一是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坚持“以绩定酬、绩酬挂钩”原则,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即核定村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副主任的基础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为700元和650元,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为每人每月800元;社区书记、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专职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社区“两委”委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采取“季度检查、半年调度、年底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档次和绩效补贴;按照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增幅的5%进行奖励。
二是建立条件改善机制。为全县87个村、社区党组织建盖或修缮办公楼,配备办公桌椅等设施,实现村村有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民情恳谈屋、党员书屋,有 党(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等,使村(社区)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学习、培训、开会等“一室多用”功能明显发挥,极大地提高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围绕新农村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村(社区)干部培训教育机制。分别对茶叶、八角、紫胶、核桃、胡椒种植及科学养猪、稻田养鱼和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建立了“绿春县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以及蔬菜种植、苗木培育、科学养殖、生态养殖等方面的13个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
四是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实行每个县级单位挂钩联系一个村委会(社区),每个乡镇领导包抓一个村委会(社区)工作机制,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县乡村(社区)干部联络会,一起交心谈心,通过顺畅的思想沟通和有力的工作支持,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
五是建立政治待遇机制。建立优秀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 主任评选表彰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获得“绿春县优秀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荣誉称号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二次获得“绿春县优秀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荣誉称号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选拔(选举)为乡镇党政副职使用。获得“红河州优秀农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荣誉称号的,除享受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奖励外,优先推荐参加定向招考,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六是建立离任补偿机制。采取一次性补偿机制,即从村(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岗位落选或离任的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不低于任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基础补贴标准发放;任职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按不低于任职时两个月的基础补贴标准发放;任职满一届的按不低于任职时三个月的基础补贴标准发放;可以获得在任职时13个月的基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