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颁布,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财政经济监督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条例》重新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责权利,拓展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赋予了审计机关更多的执法权限,加强了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抓住《条例》施行的良好契机,全面提高审计监督的水平,是当前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的头等大事。
一、深入学习,把握要点,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基础
学法、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守法。《条例》颁布不久,审计干部对新条例还缺乏深入理性的认知,社会各界对《条例》还缺乏足够的了解。为推进《条例》顺利施行,首先必须深入学习真正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内容要点。要结合干部培训计划,制订学习方案,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辅导、组织考试、制作学习课件、开辟网上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仔细研读《条例》;要对条例修订前后的每项具体规定进行认真对照,查找变化,将《条例》规定的内容与审计工作的实践“对号入座”,切实掌握和理解《条例》的修订背景、立法精神、具体条文及其实践意义,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学习,一是要重点把握《条例》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强化了审计监督手段。如《条例》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突出强调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明确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赋予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权;赋予了审计机关对逾期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权。
二是要重点把握《条例》如何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职责,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保证。《条例》明确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以及调查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三是重点把握《条例》如何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对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和封存期限;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
四是重点把握《条例》如何进一步完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条例》明确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结果办理等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完善了审计文书的送达方式;并细化完善了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进一步营造开展审计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仅审计机关自身学法、知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因此,各级审计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全面部署,精心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和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促使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施行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通过宣传,一是要促进全社会真正形成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法制观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依法属于审计管辖的其他被审计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这是《宪法》、《审计法》和国家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是促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审计机关要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审计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或者修订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核查的规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及时启动相关审计指南体系构建工作,推动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社会各被审计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提高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识的基础上,完善积极配合审计的各项制度,对及时、完整、真实提供财务资料,加强审计整改等提供制度保证。
三、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凸显了审计监督的地位,审计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找准贯彻落实《条例》的着力点,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自觉行为,全面深化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要把《条例》新增审计对象及时纳入监督范围。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条例》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社会机构核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拓展了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对于新增审计对象,审计机关要及时纳入监督范围,确保应审尽审,避免监督缺位。要按照“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结合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拓展财政审计领域,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单位和项目全部纳入财政审计范围,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扎实开展扩大内需和政府债券债务审计调查,防范财政风险,维护财政安全。要按照《条例》要求,把50%以上财政资金投资和50%以下财政资金但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都纳入审计视野,积极探索前移审计关口,实行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促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要立足于维护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拓宽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范围,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住房、扶贫、“三农”等民生资金进行全面审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核查工作,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职能和责任,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切实履行好“核查”之责。
二是要学好用好《条例》赋予的执法权限。为保障审计监督的依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执法权限,增加了查询账户和存款的具体程序,增加了封存资料、资产的程序和期限,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审计的情形等。审计机关要切实掌握并有效运用好这些权限,充分运用查询、封存、“突击检查”和结果公告等手段,加大审计工作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确保查深查透,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权威。在行使这些权限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要求,注意掌握政策,遵守规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切实把握好执行尺度,做到文明审计、阳光审计。如在查询被审计单位金融账户时,要切实负起保密义务等。
三是要严格执行新条例设定的执法程序。遵照审计法的精神,《条例》从计划的编制到审计通知书的下达,从实施审计的方法到审计报告的内容,从审计文书送达的方式到审计档案制度的健全,对审计程序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规范审计执法操作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审计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行审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将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等环节流程进行细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审计操作规程,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要着眼于保证审计权力行使安全和审计干部成长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审计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审计风险防范指南等制度,尽快构建起以审计履责风险、法律风险、质量风险、廉政风险、中介风险、安全风险为主要防控内容的制度体系。要充分利用现在网络技术,构建从制度建设到执法过程的立体式网络监督体系,对审计执法进行全过程监督;要积极推行审计公开,加大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努力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保障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权限的运用,保障审计决定的准确和公正,《条例》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是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也是保障新条例顺利施行的必要条件。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依法从审,以法促审。具体要做到: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提高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确保审计干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推进审计工作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完善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方法,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三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加强审计理论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新条例提出的新课题和在新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的层面进行总结、思考、分析、研究,形成理论成果,用于指导审计实践,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四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建立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对现行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有待修改、完善和增加条款的,依据新《条例》进行修订,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全面施行新条例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把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