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干部工作民主科学性和真实性
时间:2010/5/5 9:07:34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提高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总体思路是:

  突出基础性,建立健全干部群众民主素养的持续提升机制

  民主的制度和程序,需要干部群众的民主素养来支撑和保证。要把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素养,作为提高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真实性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来抓,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干部群众有序参与、有效参与干部工作的良好民主环境。

  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观念。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引导,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出发,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在干部工作中自觉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弘扬民主作风,切实承担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展干部工作民主的职责,以自身的良好民主素养和实际行动推动民主发展。

  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促进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推荐干部人选、客观真实地表达自身意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干部工作群众路线、干部工作相关政策,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认识到干部工作与个人、集体利益的关联性,增强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除思想误区,激发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改进组工干部的民主作风。教育引导广大组工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程序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以民主的思维、民主的方式开展干部工作,不断增强民意收集、分析和运用能力,负责地推荐干部、客观地评价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要着眼长远,培育良好的民主土壤、营造良好的民主环境,构建民主素养的提升机制,形成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干部群众有序参与、组织部门积极推动、社会各个方面良性互动的民主氛围,进一步夯实干部工作民主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根基,真正使选人用人实现组织满意、干部认可、群众公认。

  突出针对性,建立健全委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等干部分类选拔民主推进机制

  目前,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等,不同的选拔方式在适用职位以及资格条件、选拔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群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也不尽相同。但从调研访谈的情况看,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几类选拔方式特别是委任制和选任制一定程度上存在界限模糊、混淆交叉等情况,降低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也影响了干部工作民主的发展。要针对不同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确定扩大民主、提高民主科学性真实性的思路,进一步厘清不同选拔方式对民主的不同要求。

  选任制选拔方式,要充分尊重和落实选举人的民主权利,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高党组织向社会介绍党政领导干部的能力,广泛听取群众对人选的意见,适当扩大差额的比例,防止选前定调子,选举走过场的“陪选”现象,以形式主义影响代表真实意愿的表达,挫伤代表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尊重选举结果,不以组织提名的人选全额高票当选作为选举成功的唯一标志。

  委任制选拔方式,要把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扩大民主与尊重部门首长的用人权结合起来,注意防止过分强调民主推荐得票,简单地以票取人,使委任制也成了变相的选任制。公开选拔方式,重点是探索建立科学的考试和遴选机制,加大群众参与,提高人岗相适,着力解决由于笔试、面试科学性不足导致“高分低能”的现象。

  竞争上岗方式,可以适当加大主管领导意见的权重,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缺职竞争上岗的经常化。

  聘任制选拔方式,要结合岗位的专业性要求,注重人选的专业资格和业内评价。要以制度的形式对不同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进行规范,防止方法上的实用主义,提高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从当前来看,要适度降低委任制比例,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突出有效性,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

  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把握群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规律性,构建群众有效参与干部工作的制度机制。

  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增强征集民意的主动性、广泛性、针对性,在干部提名、推荐、评议、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搭建群众有序参与的平台,最大限度地获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实施“两圈”考察、延伸考察,探索推行民意调查、民情搜集、民意问询等制度,建立干部工作网上推荐、监督平台,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表达真实意愿的氛围,形成民意表达和征集的多种形式。

  要加强民意综合分析。把干部的民主推荐得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与其一贯表现、年度考核以及干部群众和工作对象的评价意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从“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出发,设定各项民主参与结果的权重,避免一人一票简单相加,以综合量化的形式更加客观、准确反映民主意愿,为选准人用好人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民意参考。

  要注重民意结果运用。将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与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廉洁状况进行分析印证,形成比较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依据。设定各项民主参与结果的刚性指标,明确相应的处置原则。比如,规定民主推荐票低于1/2的,原则上不作为考察对象;民意调查、民主推荐不称职票超过1/3的,原则上不予以提拔使用等,使民意在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得到充分反映。四是要落实民意反馈。把民意运用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民主参与者对其意愿表达在选任过程和最终结果反映中有所体现。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反映人反馈,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突出竞争性,建立健全差额遴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公平机制

  是否具有竞争性以及竞争性的强弱,是衡量干部工作民主科学性和真实性的重要尺度。要针对当前干部选拔工作中竞争不足的状况,注重把竞争择优理念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提高群众对干部人选的选择权,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加大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人用人方式的正常化、制度化。重点推出一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导干部岗位,特别是对部分专业性比较强、后备干部相对缺乏的岗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性公开选拔工作。全面推行中层干部跨系统、跨部门竞争上岗,打破部门、系统和地域壁垒,实行在更大范围内的竞争择优。通过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性,形成公开公正、竞争有序、广纳贤才的良好局面。

  建立和完善干部差额选任机制。探索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差额选拔任用方法,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尽可能多地纳入组织视野和群众选择的范围,逐步实现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均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要求进行全程差额选人,突出实绩导向、注重能力水平、体现能岗相适,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拟任人选进行比较鉴别,努力做到好中选优。明确领导班子换届和集中调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实行差额选拔方式;个别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的比例;选拔后备干部,须采用差额选拔方式。

  探索推行公推直选制度。积极探索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广泛推行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的办法,探索试行由党员群众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确保选出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切实提高群众公信度。

  突出严肃性,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惩治有力的干部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及时有力的监督制约,是确保各项干部工作民主制度落到实处,提高科学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保证。要将干部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加强过程控制,促进程序规范。

  明晰工作责任。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干部工作参与者的责任内容,形成责任明晰、相互制约的责任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任工作档案。全面实行干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市、县党委和部门党组织中全面实行主要负责人选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和评议制度。

  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党内监督,健全完善组织、纪检、信访、政法等部门干部工作监督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执纪执法部门对拟任干部的联合会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新型群众参管机制,设立干部工作监测点,聘请干部工作监督(联络)员,主动征询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重视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干部工作,健全干部工作网络舆情定期收集分析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近颁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的问责。加大对拉票、贿选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已入考察对象的,停止考察;已任用的,先免职后处理;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的资格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突出开放性,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双向互动的干部工作信息沟通机制

  封闭运行、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干部工作民主科学性、真实性的重要因素。要坚决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变“内部操作”为“阳光作业”,使干部工作由相对封闭走向开放透明。

  拓展公开内容。做到干部政策、工作程序、选任结果“三公开”,对历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制定的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度,包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干部方针、干部政策和主要任务,除涉及保密事项的以外,进行全面系统的公布。对干部选任整个过程,包括干部实绩、干部提名、测评评议、考察情况、选任结果等,酌情在更大范围内公开。

  畅通公开渠道。建立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干部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报告会,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运用现代新兴媒体,开设网络信息发布台、远程教育手机报等,实时公布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同时,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搭建与群众互动的平台,做好答疑释惑工作。

  完善公开机制。建立空缺岗位公示制度,将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改进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丰富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组织工作特邀监督(联络)员、“两代表一委员”直接参与干部政策制定意见征询、干部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