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知识拟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时间:2010/4/20 8:35:03    作者:杨海涛 全来龙     来源:新法制报

  1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相关部门介绍了近年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在进一步调查调研后形成切实可行的建议,转交给省政府。

  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江西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如江西省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由上届的18.75%提高到21.25%,与全国21.40%基本持平;省级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4.34%,比上届提高0.1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94个百分点;省级政协女委员比例为19.16%,比上届提高了0.31%,高于全国1.46个百分点。

  家暴知识拟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在会议上,省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基层妇联干部待遇仍较低、就业歧视妇女仍然存在、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省直单位处级女干部55岁就退休未能与男性同龄退休等等。

  就此,省妇联建议,提高基层妇女干部待遇,落实好村级妇女干部养老保险。同时,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知识纳入干部业务培训内容,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和社会救助,有效打击和遏制家庭暴力。另外,建议参照安徽等省的做法,尽快解决省直单位处级干部退休男女不同龄的问题。

  建议扩大妇女劳动权益诉讼救济范围

  省高院一负责人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社会法而不是民事法律,缺乏完整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很难作为判决依据。比如,一些根本性权益(如男女平等)尚未司法化,妇女不能对录用、晋职晋级、退休歧视等提起诉讼。”省高院建议,扩大妇女劳动权益诉讼救济范围,应允许妇女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法律依据,以平等就业权受侵犯为诉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有必要对村民自治决议的合法性设置事前审查程序,如明确由乡级政府对村民决议或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作实质审查并备案。

  4月下旬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3月上旬以来,萍乡、赣州、宜春、上饶这4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南昌、九江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4月底,执法检查组将上报执法检查报告书,并做好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