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张掖市党校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校工作。张掖市委书记毛生武强调,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党校事业发展新局面。
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梁蓉兰主持会议。市领导关尧、苟海龙、余锋、王方太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秘书长出席会议。市委党校、甘州区委、高台县委相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毛生武指出,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党校工作,始终坚持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着力推动党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把党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主体责任履行比较到位。市、县区党校认真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毛生武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党校工作的政治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党校主业主课和提高党校科研能力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党校领导保障等重要论述的内涵要义,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系统研究“为什么办党校”“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好党校”等事关党校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为党员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重要任务,建好守牢党校这一重要阵地,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毛生武强调,要紧紧扭住重点任务,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的要求贯穿党校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决抵制和严厉批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杂音、噪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在党校课堂上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决不允许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要突出抓好主业主课,真正将党校打造成为党员干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红色殿堂”。加强理论教育,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党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员领悟好讲话彰显的坚定信仰追求、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强化党性教育,突出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宣讲教育,真正把合格党员的标准树起来、严起来;改进教学方式,采取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方式,让学员在感知感动中自觉融入、自我提高。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觉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更加有效务实的举措融入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主动引领社会思潮,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宣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发挥智囊智库作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积极投身改革创新实践,结合党校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快推进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管理服务等各方面改革创新。
毛生武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推动党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校建设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相关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校必须坚决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要落实好各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党校解决好基本建设、师资培养、人才选聘、课程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难题,确保党校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落实好党校直接责任。党校领导班子要把质量立校、从严治校作为重要抓手,锐意改革、敢抓敢管,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发挥好党校的特色和优势。
梁蓉兰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迅速传达学习,凝聚思想共识抓落实。各县区委、部门单位党组要通过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迅速传达学习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要把握正确方向,认真履职尽责抓落实。各县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要担负起齐抓共管的责任,为党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党校要引导教职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党校事业实现新发展。三要坚持问题导向,靠实工作责任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存在的领导重视不够、主业主课不突出、基础设施滞后、师资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党校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党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市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委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组织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党校校委会委员、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