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性公诉业务竞赛中斩获佳绩
组织观摩庭锻炼公诉人实战能力
■作为评判、审视、检验公诉人实战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共组织观摩庭385次,组织评议庭37次,参加观摩、评议的人员达3000余人次。
■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于今年初带头推行了“业务主题学习制度”,确定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题为主题,指定公诉骨干进行研究,形成书面报告,然后组织全体公诉人员就每一个主题进行研讨式学习。
■今年下半年起,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举办了两期主诉检察官公诉业务技能实训班,来自辖区各院的70余名主诉检察官参加了培训。
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公诉人论辩赛中南分区的比赛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论辩队荣获团体第二名,成功闯入2012年全国公诉人论辩赛总决赛。而在2010年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宁宇荣获了“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成为该自治区检察机关获此荣誉的第一人。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率、职务犯罪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抗诉意见采纳率分别为0.26%、12.12%、0.1%和70.72%,而2011年,该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率、职务犯罪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分别下降为0.05%、3.25%、0.04%,抗诉意见采纳率上升至80%。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这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类公诉业务技能实训密不可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普生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年来,面对身处少数民族、欠发达后发展地区,队伍整体素能先天滞后的境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技能实训活动。这些活动紧贴工作实际,突出一个“实”字,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提升技能“实” 观摩庭、评议庭双管齐下
2011年11月9日上午9时,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除了当事人家属外,旁听庭审的还有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院长赵志军、防城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明华,来自自治区院、南宁市院、百色市院等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公诉人,以及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100余人。
什么案件如此受人关注?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农中校解释说,其实,这仅是一次庭审观摩现场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提升公诉队伍实务技能的一项培训活动。
长期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队伍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公诉人员中,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人数所占比例不足一半,桂西、桂中等一些山区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员中无一为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生的现象相当普遍;全自治区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不满3年的新手近一半,办案经验、实务技能严重不足……这一切,成为制约该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
“提升队伍素质,培训不失为好途径。但经过这些年的探索,我们发现,传统的讲授式培训并不足以增强公诉人的业务技能、增加公诉人的实战经验。而开展以实训为目的的观摩庭、评议庭活动,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农中校说。
2009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观摩庭、评议庭活动。所谓观摩庭,就是由一线公诉人以实际案件为载体,经过充分准备、研究和论证,以尽可能规范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诉,由有关领导、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公诉人的出庭活动进行旁听、审视和评判。
而所谓评议庭,则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级院上报的出庭案件中选定某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在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组织其他公诉人进行全程旁听。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参与旁听的公诉人对出庭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进行分析、讨论,再由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剖析和评议,并提出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2011年,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对观摩庭、评议庭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每年观摩公诉庭,各级检察长不得少于1次,副检察长不得少于2次,公诉部门负责人不得少于4次。自治区院、各分市院、基层院年内至少分别组织3次观摩庭,自治区院、各分市院年内至少分别组织3次和2次评议庭”的要求,并对观摩庭、评议庭的组织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观摩庭、评议庭是评判、审视、检验公诉人实战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公诉人深入研讨公诉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工作盲点的良好平台。在观摩、评议过程中,公诉人找准工作重点、认清问题症结、明确解决思路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农中校说。
记者了解到,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共组织观摩庭385次,组织评议庭37次,参加观摩、评议的人员达3000余人次。
业务学习“实” 一个主题解决一项难题
在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开展的业务主题学习课上,该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吴晓龙、资深检察官林俊杰进行了《贪污贿赂犯罪主体问题探讨》主题讲座。
两名主讲人结合办案实际,分别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贪污犯罪主体的范围、主体种类的区分与认定、共同犯罪中非身份犯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基本条件等理论和实务问题作了专题发言。
专题发言结束后,全体参加讲座人员围绕学习主题踊跃发言,纷纷谈了个人对贪污犯罪主体的认识。
如今,像这样的业务学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已成为常态。不间断的学习在为公诉人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升工作技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公诉人的广泛认可。
但在今年以前,情况并不那么乐观。“传统意义上的业务学习,内容缺乏针对性,对于我们这些办案任务比较重的公诉人来说,这样的学习不但缺乏吸引力,还会成为负担。”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的一位公诉人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提高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使业务学习真正成为业务技能提升的推手?问题的关键在于学习的内容和方式。对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于今年初带头推行了“业务主题学习制度”,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出庭举证、质证、答辩难点及应对》等十几个业务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为主题,指定法律基础深厚、业务能力强的公诉骨干,对这些难题逐一进行研究,形成书面报告,然后组织全体公诉人员就每一个主题进行研讨式学习。
在研讨的过程中,主讲人以调研者的身份全面介绍实务调研情况和研究成果,重点发言人从不同侧面进一步展开说明,参加学习的人员再结合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讨论。
“这样的学习方式,引入了实训教学的研讨、互动、情景模拟等手段,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以灵活的方式促进了公诉人对疑难业务问题的思考与交流,受到全体公诉人员的一致肯定。”农中校告诉记者,目前,“业务主题学习制度”已在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推广。
教育培训“实” 又互动又研讨作用“很直接”
今年下半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举办了两期主诉检察官公诉业务技能实训班,来自辖区各院的70余名主诉检察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这是继今年高检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分别在北京、吉林、广东三地开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技能实训示范班后,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结合本地队伍及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率先举行的由省级检察院主办的业务技能实训班。
针对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经验式培训效果不明显的缺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公室提出了以实训手段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思路。
在实训内容上,充分考虑公诉工作面临的普遍难题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既有审查起诉环节嫌疑人翻供的应对策略、庭审中公诉人应对非法证据指控的技巧、法庭讯问的策略与技巧,也有盗窃罪、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疑难问题分析。
在实训对象上,充分挖掘公诉精英的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全国十佳公诉人”、“广西十佳公诉人”和广大基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同班实训。
在实训方式上,以“互动式教学和导入式研讨”为基本手段,既有“以学员为中心,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互动式教学,也有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主题研讨。
在实训师资上,充分发挥专职教师与检察官教师的特长,既有“全国检察教育名师”,也有长期战斗在公诉一线的资深检察官。
实训班结束时的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学员对实训班的策划、组织、效果表示满意。参训学员普遍反映,业务技能实训是促进公诉人业务能力提升的有效培养方式,形式新颖,指导性、实用性强,对工作的帮助作用很大、很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