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首次培训法院党务干部 图为开班典礼现场。刘曼摄
23日上午,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春季开班典礼,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最新司法解释培训班和最高人民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同时开班。
据悉,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为首次举办,培训内容涉及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等。开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高、中级人民法院党务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认识,提高组织开展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实际能力,为加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提高法院队伍整体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在开学典礼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要继续进行培训方式创新,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要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要利用好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和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两个平台,实现科研为培训服务的目标。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为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讲授了第一课。(记者周斌)
老百姓如何感受司法正义?如何认识法律权威?最直接的介质就是他们碰到的政法干警。
“政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权是否变形扭曲,直接影响到涉法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障,直接影响到法律权威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执法形势日趋复杂,政法队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在这样的背景下,干警及时“充电”就显得格外重要,政法职业培训也由此成为各级政法机关工作的“重头戏”。
“四长”大轮训史无前例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90万公安民警中,80%在县级公安机关;全国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占全国检察院的80%,人数占全国检察人员的80%,办案数也占80%;我国80%的法官奋斗在基层,80%的案件审理在基层。
从2009年起开始的“四长”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轮训,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2009年3月,先是来自全国2895个县(市、区)的3080名公安局长,分批走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中培训。随后,3500余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会聚北京,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培训。
同年9月至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分12期举办了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把全国3600多位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轮训一遍。
2010年,司法部首次对全国监狱政委和劳教(戒毒)所政委、县级司法局长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基层政法机关负责人到京集中轮训,将更加准确、迅速、有效地接受中央政策。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公安局长承担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需要他们在能力和素质上不断提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
参加过基层检察长轮训的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旭明则坦言,这样的轮训实现了“最高层”与“最基层”的互动,“目前中央对县域经济、政权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身处社会矛盾集中的第一线,基层检察长的能力与素质至关重要。”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实战
“犯罪的外因再华丽我们也能够看穿本质,因为牟取了个人利益,我方认为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10年12月6日,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上,浙江代表队一辩杨丹正在慷慨陈词。
这是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的一个缩影。
2010年年初,最高检制定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继续加大对各地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的指导力度。各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实战演练、实务技能交流、竞赛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
每天近16个小时的训练强度;30℃高温下站两个小时军姿;每周一次5公里越野;随机进行夜间紧急集合……大强度、满负荷的训练量,成为度量参训公安民警意志品质的标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实战培训大力推行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参加集中训练的队伍同时也是值班备勤的应急机动力量,有效落实了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规定。不仅解决了工训矛盾、战训脱节问题,而且完善了警务运行机制。目前有92%的市级和75%的县级公安机关实行了这一模式。
东西合作倾斜民族地区
2010年8月3日至13日,贵州省刑事科学技术骨干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广东、贵州两省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送教上门工作正式启动。
当年2月,公安部全面实施东西合作素质强警3年行动计划,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协调北京等7个东部省市与青海等8个西部省区结成对子,开展互派锻炼、定向培训等交流合作,推进教育训练协调发展。
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西部地区各种专门人才包括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还不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最高法从2008年开始专门举办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训班,现已连续举办3期,共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50余人。同时,最高法在政策上和经费上支持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坚持费用减免。此外还组成讲师团,2006年以来先后4次赴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开展巡回授课活动。
最高检则持续加大直接培训西部地区检察业务骨干力度,仅2010年就举办西藏、新疆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西部地区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10余期,直接培训西部地区检察人员1010人;2010年最高检组建讲师团深入西藏、新疆基层检察院巡讲,培训检察人员477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