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第四期学习《监察法》专题培训班在拉萨开班。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赵乐际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监察法条文的内涵精髓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自觉、程序观念和纪法贯通的能力。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龚会才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会议指出,监察法是统领国家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既是监察机关的组织法,也是监察工作的程序法,是我们履行监察职责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要准确把握监察法本质上不同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能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套用到监察法上,或者用刑事诉讼法审视、评判监察法;要学深悟透监察法,准确理解把握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国家监察领导体制、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切实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咬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持续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传导责任压力,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区各地市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中直单位及央企驻藏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共237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