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庐山区莲花镇翠竹山庄举办拟任干部法律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是拟在9月3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9位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征骅、副主任胡安木、副调研员杨铁毛出席开班仪式并提出要求。
组织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目的是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学法自觉性,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增强人大意识。庐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规定,不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法律考试不被任命。这次拟任的是政府组成部门9位负责人,刘主任要求他们认真培训,认真考试,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工作交接,处理好各种关系,明确人大常委会监督目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早日实现区经济社会新跨越。拟任干部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庐山区经济社会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培训班上,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胡天润给拟任干部重点培训《监督法》。